近日,方舟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在北京法院判决王志安侵犯我的名誉权,赔偿我精神损失费15000元,诉讼合理支出20000元之后(已强制执行38000多元),王志安继续造谣,诽谤我诈骗安保基金,我再次起诉他,现在北京法院再次判决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15000元。
经法院审理:王志安在其涉案微博内容中使用,方骗子,诈骗犯,网络黑社会的头子,等公开指称方是民,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构成对方是民人格尊严的侮辱,贬低,侵犯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志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向原告方是民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侵犯原告方是民名誉权的主要情节,刊登费用由被告王志安负担。
二、被告王志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据悉!这次是王志安第二次被方舟子起诉,也王志安第二次输了官司。其实王志安和方舟子的恩怨由来已久,这里面的情况很复杂,我只简单的说几句。原本王志安和方舟子还是朋友(他们是参加电视节目认识的)后来两个人在转基因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分岐,王志安最后离开央视,据说还跟方舟子有关。从此王志安就对方舟子恨上了,甚至不惜造谣诽谤也要打倒方舟子。于是王志安瞄准了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提出安保基金不透明等问题,并在此事上大作文章。
安保资金的由来,是因为方舟子举报了肖传国造假,肖传国因此没评上院士,就买凶报复打伤了方舟子,后来就有许多支持方舟子的网友自发的给他捐款,成立安保资金的目的就是用来保护方舟子的。安保资金不是一个公益基金,而是一个类似于私人赠与性质的资金募集,信任就捐,不信任就不捐,当初就说过,不会公示支出帐目明细,但是有监管小组监管。(因为公开支出细目有可能泄露安保细节和个人隐私)
而且方舟子只是基金受益人,不是管理人。如果资金被贪污了,方舟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比如说,你捐给希望工程的助学款被某官员贪污,那么受助的山区孩子应该是最大的受害人,如果追着孩子们要账目,这逻辑就不通。
再者说,就算王志安能证明方舟子花了安保资金的钱买房、买车、请保镖、坐飞机头等舱、这又能说明什么呢?难道这些花费不是安保的一部分吗?我个人觉得,只有方舟子保护好了自己,没有了后顾之忧,才能安心打假,这笔钱怎么花都行。
曾几何时,王志安多次夸下海口,联合了数十人远赴美国起诉方舟子“诈骗”。看上去信心十足,稳操胜券,结果每次都是失败而告终!
王志安赴美起诉方舟子被法官驳回,而且在国内的官司也被方舟子“反杀”。不知道王志安会作何感想。
网民可以在网络上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但是,享受自由言论的同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终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