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弃的医药用品属于有害垃圾。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充电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油漆、消毒剂、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3.医疗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为防止这些病菌转移给人类,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有害垃圾投放要求:投放时请注意轻放。易破损的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如易挥发,请密封后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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