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研究生为正连职上尉,博士研究生为副营职少校;
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
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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