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警察表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就违法,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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